中國法院網訊(黃遷 李紅艷) 最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販賣毒品案。法院做出了以下判決:被告人鄧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7000元。同時,被告人鄧某違法所得1200元被扣押,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此外,扣押在案的四只電子煙將由扣押機關依法理。
案是這樣的:2023年11月6日凌晨零時許,被告人鄧某在南昌市西湖區洪池路某酒店門口路邊,以1200元人民幣現金販賣給李某兩支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油。隨后,民警于2023年11月6日12時許,在南昌市新建區某駕校將其抓獲,并查獲了1200元毒資及4支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油并進行了扣押。
此外,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家屬代其預繳了罰金7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鄧某犯有販賣毒品罪,罪名立。鑒于其有坦白節,可從輕罰。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