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的李先生向南寧晚報報料熱線反映,他將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后,租客在房屋租賃到期后擅自搬走了房東價值5000多元的實木大床,并拖欠了近兩個月的水電費。李先生購買了這套房子是為了孩子上學方便,后來又貸款在市中心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為了償還市中心房子的房貸,他將仙葫大道的房子對外出租,房間里的家家電都留了下來。2022年5月,張先生來租房并與李先生簽訂了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然而,張先生租住兩個月后辭職離開,臨時將房子轉租給了同事梁先生,并將租賃期延長至2023年8月31日。李先生沒跟梁先生重新簽合同,只要對方按時納房屋租金就行。在李先生看來,梁先生一直很守信用,每次房租到期都會主付,并且讓他到很省心。

然而,今年7月,李先生收到了仙葫的房子水電欠費157元的短信。他提醒梁先生水電費,但梁先生稱項目部幾個月沒有發工資,自己經濟困難,無法支付。李先生表示同,幫梁先生墊了157元的水電費,并在微信上確認了這筆費用。8月31日,梁先生確認不再續租并準備搬走。然而,當李先生在9月1日前往房子檢查并結算費用時,發現梁先生已經不辭而別。房子大門的貓眼被破壞,家家電上沾滿灰塵,地上堆滿了雜,明顯沒有打掃清理。令李先生氣憤的是,他發現自己的實木大床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張破舊的劣質木床,價值僅為幾百元,還有一張泛黃的床墊被丟在兒房里。

李先生住在5樓,由于小區沒有電梯,搬運實木大床下樓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沒想到租客竟然這麼拼。李先生清點后發現,除了大床,租客還帶走了一臺落地扇,空調也被損壞了。加上租客拖欠的水電費,總計約5000元,扣除租客的1500元押金,李先生的損失大約在3000多元。他嘗試通過電話和微信聯系梁先生,但對方無法接通電話,微信也被拉黑。他報警后,警方嘗試聯系梁先生也沒有功。

據廣西半宙律師事務所的廖莉律師的說法,租客的行為屬于利用保管的便利條件占有他人財產,屬于侵占行為,雖然不構刑事案件,但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李先生所在的小區沒有業管理,只有一名老年保安值守,而且小區大門和樓房都裝有監控攝像頭。記者嘗試聯系梁先生,但對方手機無法接通。記者還去了梁先生工作的樓盤,保安稱該樓盤已完工,工程部人員已離開。目前,李先生已經報警,但梁先生仍然無法聯系上。

總的來說,這起事件中租客的行為令房東李先生遭了財產損失,他已經采取了法律手段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