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一頭野豬被擊斃,據說在被擊斃前已經造了三人傷。過去,野豬曾被認為是“三有”,即有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對于捕殺野豬來說,這是違法行為。曾經,一對河南夫婦因為幾十畝農作絕收而捕殺了8頭野豬,結果被判緩期執行的有期徒刑,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今年,修訂了三有名單,將野豬從中移除,因此捕殺野豬不再違法。然而,野豬造的“豬患”問題卻并不容易解決。

野豬的戰斗力很強,奔跑速度也很快。如果沒有槍支或其他殺傷,想要殺死一頭野豬是非常困難的,而且力不足的人想要追上野豬也不容易。此外,野豬的生育能力很強,食也很廣泛,時間短。它們繁得很快,今年看到一對野豬,明年就可能會變好幾只,三五年之后就會形一大群。如果不采取集中撲殺一批野豬的行,我擔心未來很可能經常會看到野豬傷人的新聞。更糟糕的是,由于野豬的食很廣泛,它們會吃掉許多作為豬飼料的保護和植,目前還不清楚有多到了影響。這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并采取相應的行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