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公婆起訴兒媳要求償還借款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在1月26日對外公布了審理結果。法院認為,被告所提出的關于案涉款項為彩禮及日常生活開銷的抗辯意見是可信的,因此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案件的況是這樣的:張某與王某是夫妻,他們的兒子小軍與白某于2019年6月28日登記結婚。在此之前,張某曾向白某分別轉賬26萬元、2萬元和1萬元,合計29萬元。而在2023年初,張某和王某以白某為被告提起了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要求白某償還這29萬元借款。張某和王某稱,這些款項是借給白某的,用于開店資金周轉、支付房屋租金以及懷孕流產的補養和過節的費用。而白某則辯稱,這些款項實際上是彩禮及共同生活用錢,用于購買家用電、籌備婚禮及日常生活開銷。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對于這些款項的質界定是本案關鍵,而張某和王某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也無法區分案涉款項與其他轉賬款項的質上的不同。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至今為止,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這一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