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京法網了一條消息:北京的王大爺有兩個孩子,分別是兒子王小山和兒王小梅(均為化名)。王小山從小就和父親關系不和,一直由妹妹王小梅照顧父母。2019年,王大爺家的院子拆遷,獲得了173萬元的拆遷補償款,其中100萬元贈給了王小梅。由于無法達拆遷款分配的一致意見,兒子王小山將父親和妹妹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并確認一安置房權益歸他所有。

法院認為:王小山的戶口在拆遷宅院,屬于農業家庭戶,是該村集經濟組織的員,因此應有67平方米的安置面積利益和相關的拆遷補償款。經過法院的判決,扣除應支付的購房款后,王小山得到了59萬余元,王小梅得到了7萬余元,其余的拆遷款歸王大爺所有。最終,雙方達了一致意見,王大爺支付給王小山55萬元,并立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