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公開宣判了對吳亦凡強和聚眾罪的上訴案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北京市朝區法院的判決,吳亦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附加驅逐出境。同時,他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驅逐出境。吳亦凡在一審宣判后提出了上訴。經過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吳亦凡違背了多名被害人的意志,在其醉酒的況下與他們發生了關系,構了強罪。此外,他還參與了聚眾,并且是首要分子,因此也構了聚眾罪,應當依法并罰。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法院裁定駁回了吳亦凡的上訴,維持了原判。在二審宣判時,吳亦凡的近親屬和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員也旁聽了庭審。以上消息來源于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