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友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款銷售火的陳年老白茶茶餅,然而當他品嘗之后卻發現茶葉的口并不像陳年老茶。經過仔細檢查,王先生發現該茶餅上標注的生產信息可能是假的。因此,他將銷售店鋪怡然茶坊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購茶款650元,并要求按照購茶款的十倍進行賠償。經過審理,海淀法院判決怡然茶坊退款650元并賠償6500元。

原告王先生表示,他在購節期間在網上購買了兩個名為“十年陳香·益然茶業”的陳年老白茶茶餅。然而,當他品嘗之后發現該茶的口并不對,完全不像陳年老茶。在仔細檢查茶葉外包裝之后,王先生發現茶葉上正面標注有“益然茶業”的字樣。益然茶業是王先生等茶友所推崇的老白茶生產廠家,在茶界有一定的聲譽。然而,王先生發現茶葉外包裝背面標注的生產者卻是“益然茶葉有限公司”。

通過查詢兩家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王先生發現“益然茶業有限公司”的登記注冊信息及食品生產許可證號,但無法查詢到所謂“益然茶葉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同時,茶葉背面標注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生產企業代碼等信息也無法查詢到。王先生將這一況反饋給銷售商家“怡然茶坊”,要求退款退貨并賠償。然而,商家回復稱:“覺得茶葉不好可以退款退貨,其他的要求免談”。

王先生認為,商家銷售存在安全患的食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將此事告上法院。海淀法院理本案后,向被告怡然茶坊的經營者孫先生送達了起訴狀、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孫先生辯稱自己并不知道茶葉的生產廠家存在問題,進貨時也沒有注意生產日期和經營者信息。雖然孫先生同意退款退貨的要求,但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先生與怡然茶坊之間立了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茶餅標注的生產者為益然茶葉有限公司,然而無法查詢到該公司的注冊登記或注銷等企業立、變更的信息,也無法查詢到該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信息。茶餅外包裝正面標注的產品名稱為“益然茶業”,與包裝背面標注的生產者名稱“益然茶葉有限公司”不符,存在包裝標注信息不一致的況。同時,茶餅包裝背面標注的“益然茶葉有限公司”的名稱、地址、企業代碼與益然茶業有限公司高度相似,不排除存在虛假標注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可能。因此,茶葉屬于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即加工生產的食品,且存在標注虛假生產者信息的況。

怡然茶坊作為經營者,應對其銷售食品的生產許可、標注信息進行查驗。然而,案涉食品存在明顯虛假標注生產者信息、標注信息存在前后矛盾的況,怡然茶坊仍然銷售這些茶葉,已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者應查驗所銷售食品的許可證等義務,屬于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怡然茶坊退款650元并賠償6500元。

這一判決已經生效,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法表示,在網購食品時,消費者應該亮雙眼,避免跟風盲從。尤其是在網購食品時,消費者應該仔細甄別食品信息,查看食品標簽,以確保食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對于食品銷售者而言,他們應該避免盲目追求銷量,而是要仔細查驗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銷售者應該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此外,如果銷售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食品標簽作為食品的“份證”,是食品銷售者在進貨時應該重點查驗的容。食品銷售者應該承擔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責任,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避免因為疏忽大意或者追求蠅頭小利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