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區一家包子鋪因為販賣自制豆腐腦,被街道辦以超出經營范圍為由查封并以15000元罰款,并沒收7014違法所得。這一事件在社會上引發了熱議,讓人們到詫異。有人質疑這樣的細分執法既不能方便群眾,又給經營者帶來麻煩,是否有必要?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超出經營范圍的確存在違法行為,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然而,法律是為了人民服務的,應該有一定的人味。一上來就以15000元的罰款,未免有些過重。近年來,經濟形勢不好,大家的生活已經很不容易了。包子鋪賣豆腐腦,也是為了增加收益,方便群眾,這對普通人來說已經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了。

執法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錯誤,應該有一定的溫度。可以先通知閉店,申請新的經營許可證,如果仍然不聽勸告,再依法罰。一上來就直接罰款,似乎有些缺乏人味。難道執法部門是因為缺錢,所以才如此嚴厲嗎?現在做點小生意已經很不容易了,執法者能夠理解嗎?希在執法的過程中能夠更加人化,現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