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朝分局依法對“中植系”所屬財富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立案偵查,并對解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了全面查清案并追回被損害的財產,朝分局呼吁害的投資人前來報案登記。作為法律人,我們應該尊重公安機關的司法活謝朝分局的同志們的辛勤工作。

然而,需要明確的是,據公告容可知,朝分局僅對“中植系”所屬財富公司涉嫌違法犯罪進行偵查,即恒天財富、新湖財富、大唐財富、高晟財富四家公司。其他如中融信托、中融基金、橫琴人壽、恒邦財險、中融匯信期貨和天科佳豪典當行等機構并未被涉及。據法律規定,信托公司所管理的財產有獨立,即使其他機構存在犯罪行為,也不會影響信托財產的獨立。同樣地,基金財產也備獨立。人壽、財險等保險也是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中植系財富公司的刑事偵查,并不會影響到中融信托、中融基金、橫琴人壽、恒邦財險、中融匯信期貨和天科佳豪典當行等機構。對于與這些機構存在合同關系的人來說,不需要也不應該報案。

其次,恒天財富、新湖財富、大唐財富、高晟財富是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是代銷金融產品。與這四家財富公司簽訂合同或通過它們與金融機構簽訂合同,投資下層金融產品或上市公司票等產品的人,應該據下層產品的況進行判斷。因為這四家財富公司只是代銷方,并非最終法律責任的承擔者,最終的合同關系也是與下層產品或更下層產品相關的。除非這四家財富公司涉嫌虛構產品或資產,或者涉及資金池問題,況還需等待審查結果才能確定。如果投資人投資的是合法且質量良好的下層產品,那麼就不應該與可能存在欺詐行為或資金池問題的投資人一起報案。對于合法的投資,尤其是投資優質的下層產品的投資者,完全可以按照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下層責任,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點,即使高管涉嫌犯罪,也不一定會影響投資協議的效力。況需要分析。

最后,我們應該贊揚朝有關方面和朝分局對此事負責任的態度。然而,如果存在合法的民事關系,刑事偵查行為就不應該超越這些合法關系。這四家財富公司主要是代銷金融產品,并非都涉嫌犯罪,因此應該合同理,同時要尊重民事法律合同的約束。我們不能一概而論,應該明確界定不同的況,遵循法律原則,確保公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