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最近發布的消息顯示,北京興綠生態業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而被罰。該公司主要從事生產銷售化等產品,并持有生產摻混料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為(京)XK13-001-01105。據罰信息顯示,北京興綠生態業有限公司在2023年生產了一批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摻混,共20噸,以及2噸魯北牌15-15-15≥45%硫酸鉀化。這批產品出廠時進行了出廠檢驗,生產本為1957.82元/噸。18噸以每噸2035元的價格賣給了河北農戶崔XX,其他2噸以每噸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北京金佳玉農資服務部(李XX),同時還向北京金佳玉農資服務部(李XX)銷售了2噸魯北牌15-15-15≥45%硫酸鉀化,每噸3600元。然而,2023年6月16日檢人員對北京金佳玉農資服務部(李XX)銷售的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摻混和魯北牌15-15-15≥45%硫酸鉀化進行了檢。結果顯示,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摻混檢驗結果不合格,而魯北牌15-15-15≥45%硫酸鉀化檢驗結果合格。經查,北京興綠生態業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20日下午生產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摻混時因工人疏忽,未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問題,此后設備未運行,直至2023年6月4日對設備進行保養維修時才發現電子配料秤出現故障,導致原料配比出現問題,最終使得2023年5月20日生產的20噸化產品不符合標準。經過核實,北京興綠生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摻混貨值金額為40630元,違法所得為1473.6元。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北京興綠生態業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罰款60945元,并要求沒收違法所得1473.6元。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