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網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孫滿桃)北京某基層法院6名干警因未如實記錄報告他人過問案件況,遭到通報批評。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首次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對外介紹人民法院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況,并發布全國法院涉“三個規定”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其中一起為北京市某基層法院6名干警不如實記錄報告他人過問案件況案例。

來看,2011年至2018年,北京市某基層法院姚某某為他人的訴訟、執行等案件,向有關承辦法打招呼、過問案件辦理況,并收請托人給予的錢款。2021年9月,姚某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在調查姚某某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姚某某曾向該院的張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韓某某等6名干警過問相關案件辦理況。盡管這6名干警沒有按照姚某某的意圖違規辦案,但卻未如實記錄報告姚某某過問案件況。

2022年9月,張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韓某某等6名干警因不如實記錄報告他人過問案件況,遭到通報批評。據《司法機關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六條和第十一條規定,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況,不如實記錄將到警告、通報批評的理。

最高法院表示,這6名干警雖然沒有違規辦案,但由于不如實記錄報告他人過問案件況,同樣違反了“三個規定”要求。他們在案件倒查中被發現,因此到了通報批評,給予了深刻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