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徐某于2012年職某客運公司擔任公司機,十年間沒有發生過任何通事故。然而,2022年10月,徐某因駕駛公車時闖紅燈,被罰款200元并記6分,隨后被公司辭退。徐某認為,當時有一名乘客向他咨詢路線,導致無意間闖了紅燈,但并沒有造任何損失或危害后果。他認為公司的罰過于嚴苛,要求法院判決違法解除勞關系。

客運公司提了該公司制定的《通安全管理制度》,其中明確規定:“嚴闖紅燈,違者予以解除勞合同”。法院認為,客運公司已經明確規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并據徐某駕駛公車闖紅燈的事實作出了解除勞關系的決定。據確鑿的證據,法院認為公司的決定合法,應予以支持。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徐某的訴訟請求。

據順義法院的消息,該案例的判決顯示了對通違法行為的嚴肅態度。公司機作為承載著乘客出行安全責任的職業,必須嚴格遵守通規則。闖紅燈不僅違法,還會給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潛在的安全風險。因此,公司對于闖紅燈行為的零容忍政策是合理的,也是為了保障乘客和公眾的安全。這起案例也提醒了其他公司機要時刻謹記通安全,嚴守通規則,以確保乘客出行的安全和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