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對原央視導演樊馨蔓起訴導演張紀中侵犯私權的一審案件作出了判決。據了解,張紀中在網絡上公開發布了與樊馨蔓的離婚協議,其中包含了樊馨蔓的個人私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子況、財產分割等。這些信息被公之于眾后,樊馨蔓認為自己的私權到了嚴重侵犯,并因此將張紀中告上了法庭。

經過審理,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張紀中的行為構了對樊馨蔓私權的侵犯。因此,法院判決張紀中向樊馨蔓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神損害金2萬元。這一判決結果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私權保護的廣泛關注。

有網友表示,離婚協議是雙方的個人私,應該得到充分保護。同時,也有一些人認為作為公眾人,樊馨蔓和張紀中的個人信息應該公開明,接公眾的監督。

對此,法律專家指出,個人私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未經本人同意被公之于眾是違法的。在互聯網時代,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個人私的保護。同時,對于公眾人來說,他們的個人信息確實需要公開明,但這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進行。

總之,這個案件提醒我們個人私是每個人都應該到保護的基本權利,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私權,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私權不被侵犯。該案的判決結果引起了社會各界對于私權保護的關注,希能夠引發更多關于個人私保護的討論和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