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崔麗梅等15人涉及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住宅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運送他人越邊境罪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崔麗梅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申中連、楊坤華等14人分別被判七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并罰金。經審理,一中院查明,從2008年至2021年期間,紀某某(另案理)和董某某(另案理)共同或分別組織被告人崔麗梅等3人在境外開設賭場;組織被告人申中連等8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追討非法賭債;組織被告人周敬文等4人轉移因賭博產生的非法債權和資產。這些人長期形了以紀某某為首要分子,崔麗梅等15人為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北京及其他省市多次進行組織赴境外賭博、尋釁滋事、非法侵住宅、催收非法債務等違法犯罪活。一中院認為,崔麗梅等15人在紀某某的組織下,長期形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對百姓造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法院依法對這15名被告人作出了相應的嚴懲判決。公開宣判時,被告人的家屬也在旁聽了庭審。【來源:北京一中院】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