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賺大錢,發大財無可厚非。然而誠實善良的人會靠自己勤勞的雙手去打拼,不思進取的人只會投機取巧,甚至走上歪門邪道。最近,敦化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案件,兩名被告人為了追求私利,在國家嚴打黃賭毒的高態勢下仍然頂風作案,最終導致他們遭了牢獄之災。

案件詳顯示,被告人曹某某和袁某某從小就有賺大錢的夢想,但由于自能力不足,一直未能如愿。直到2022年11月的一天,他們終于研究出了一種“白手起家”的賺錢方法,那就是組織他人參與賭博,從中獲利。他們經過事先合謀,由曹某某建立了一個用于賭博的微信群,然后通過購買房卡和開設房間的方式,在微信群“天蝎大廳”棋牌類游戲網站的鏈接,組織群員在該游戲網站上進行“頂牛”玩法的賭博活。期間,曹某某和袁某某通過微信群管理參賭人員,并將所得臺費平均分配。據統計,參賭人員涉案賭資達到110,846元,而曹某某和袁某某共計非法獲利了3,989元。案發后,曹某某被抓獲到案,并以此繳納了3,566元違法所得;袁某某則主投案自首,并以此繳納了3,331.8元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曹某某和袁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群組織賭博活,其行為已構開設賭場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構共同犯罪。曹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認為是坦白;袁某某主到案后也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兩名被告人是初犯和偶犯,均自愿認罪認罰,并上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因此可以據法律從輕罰。法院最終判決,曹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罰金5,000元;袁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罰金5,000元;并依法沒收二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兩名被告人在庭上表示服判息訴,目前一審已生效。

賭博行為害人害己,無論是組織賭博還是參與賭博,都會到法律的制裁。這起案件中,兩名被告人因為貪圖“快錢”,心存僥幸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們以為掌握了“發家致富”的訣,實際上卻是被掌握了“犯罪證據”。法在此提醒,賭博不僅違背社會公德,更會到法律的嚴懲。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遠離賭博,樹立守法意識,拒絕不法行為,莫給人生添“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