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許多勞者為了討回拖欠的工資而不得不采取行。勞者付出了辛苦的勞,理應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是社會公平的基礎。不論是年薪還是月薪,勞者完了周期的勞后,雇傭者都有義務支付報酬。然而,卻有許多雇傭者不履行這一義務,而勞者卻失去了應有的權利。

從“討薪”這個詞語來看,實際上并不是要去查究“薪”這個詞的本義,而是勞者要求回屬于自己的報酬。本來,勞者與雇傭者是平等的關系,但現在卻變了討要的關系。雇傭者似乎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支付工資,而不支付工資也不會到什麼罰。這種況下,許多老板甚至認為拖欠工資是理所當然的事,甚至為一種賺錢的方式。

由于這種思維的存在,勞者不得不采取“討薪”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卻被視為惡意行為。而事實上,勞者只是在索取自己應得的報酬,這本來是他們的權利。什麼時候,能讓工資不再用“討”,什麼時候,即使“討”也不再是“惡意”,那時,才是真正的公平時代。

因此,雇傭者應當盡義務支付勞者的報酬,而不是將“討薪”視為一種惡意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和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