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實施力度不足,導致了一些企業違法本極低。即使被開除,要求賠償的同學們也需要通過漫長的司過程,耗費大量的時間和力。即便勝訴,所得的賠償也只是拿回了本應屬于自己的東西而已。而企業卻不會到實質罰,也不會為耗費的時間和力提供額外的補償。這是一種嚴重的不公正現象。

此外,申請過勞仲裁的員工還可能被企業列黑名單,影響再就業。而在一些況下,企業可能會采取關閉原公司、注冊新公司、重新簽訂合同、并在滿一個月后全部辭退員工的方式來規避勞法。這使得員工的維權為一項極其困難的任務。

法的罰力度微不足道,申請過勞仲裁的員工也面臨被列企業黑名單的風險。只有在極況下,員工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這種況需要得到改善,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