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保障勞者勞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然而,在簽訂勞合同時,勞者需要警惕一些合同陷阱。《勞合同法》規定了勞合同應當備的必備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勞者的個人信息、勞合同期限、工作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報酬、社會保險、勞條件等。此外,合同中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然而,在簽訂勞合同時,一些用人單位可能會利用各種手段侵犯勞者的合法權益,例如只簽訂口頭協議、缺容、簽訂“合同”等。因此,在簽訂勞合同前,勞者需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條款,避免掉陷阱難以維權。

據《勞合同法》的規定,勞關系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合同。因此,勞者在簽訂勞合同前,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不可草率簽訂。此外,勞者應當確保勞合同備必備條款,并且對于其中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要高度警惕,以防掉陷阱難以維權。另外,據《勞合同法》的規定,勞者需要留存勞合同的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勞者手中沒有勞合同文本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如果勞合同丟失,勞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復印用人單位保存的勞合同文本并由雙方簽字蓋章或重新訂立勞合同等方式理。

因此,勞者在簽訂勞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條款,確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從而保障自己的勞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