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發生在一個小村莊,一個原告和一個被告之間的斗爭,看似原告取得了勝利,但實際上卻是以犧牲面為代價。原告難以高興的原因,其實并不是因為他的目的沒有達到,而是因為他達到目的的理由并不是他想要的。
故事的起因可以追溯到上世紀1996年的春天。被告想要開辦一個水泥預制廠,找到了當年的大隊支部書記,通過了鄉黨委和鄉土管部門的批準后,被告與原告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開辦了水泥預制廠。然而,到了2001年,原告卻造事實,編造出四年沒收到一分錢地租的謊言,最終將水泥預制廠攪黃。原告得意洋洋,而被告了名譽掃地的無賴。
時隔20年后的2021年,原告想要將土地收回,卻再次以沒收到地租為由將被告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然而,在被告的大量證據面前,原告解除合同的理由破滅,他因此面掃地,了人人皆知的無賴。
盡管后來法院以協議無效解除合同,判他勝訴,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他得了土地,也高興不起來,甚至都不敢把判定書拿出來讓大家看。因為原告以被告沒拿地租為由解除合同和以協議無效解除合同,有本質上的區別。前者讓被告了無賴,而后者則讓原告自己了無賴,從此再也抬不出頭來。這一點原告是最清楚不過的,這就是這個人拿到勝訴判決書怎麼也高興不起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