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的容士是順德倫教洲某社區一位小有名氣的商人。去年7月13日凌晨5時許,準備開車出門做生意。然而,卻遭遇到了一起惡劣的搶劫事件。兩名年輕人早已埋伏在家車庫旁,手持鐵制鉆頭,一左一右站在容士駕駛的小車兩側,瘋狂地敲打著車窗。容士當時到非常恐慌,大聲呼救,并按響了汽車喇叭。目擊者梁先生回憶說,那兩名年輕人敲碎車窗后,拽住容士的頭發,隨即搶走了放在副駕駛座位上的手袋。接著,兩個劫匪搭乘一輛托車在附近等候,然后迅速逃離了現場。容士失去了手袋,里面裝有現金8萬元以及一些重要品。

在這一危急況下,容士決定追回自己的財所在的社區是一條長直道,兩旁都是樓房,劫匪無可逃,只能直線行進。不遠,容士追上了劫匪乘坐的托車。劫匪到被得走投無路,選擇駛進一片住宅區,面對高達30厘米的道路隆起。梁先生回憶說,容士毫不猶豫地將車子開上去,先是撞倒了一道木欄桿,接著撞倒了一道鐵欄桿,最后撞倒了托車。三名劫匪被撞飛,其中一人當場死亡。

士事后代說,只是想撞倒托車,取回自己的手袋,并沒有想過要殺人。然而,由于當時天還沒亮,現場混,容士的眼鏡也被弄碎了,所以沒有看清楚,不知道劫匪已經無路可逃。

這起事件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容士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并表示深深的歉意。然而,由于的介,這一事件很快為網絡熱門話題。據報道,超過90%的網友贊同司機的勇敢行為,并稱為“巾幗英雄”,甚至有人希被評為廣東省的十大杰。

在法學界,對此事存在著不斷的爭議。有律師認為司機是在合法權益到侵犯后采取的正當防衛行為,因此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然而,也有法律專家認為司機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應該對其負有一定的刑事責任。考慮到司機的行為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的有效時間,構了另一項犯罪,因此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

終審時,順德法院判決認定容士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法院還認定,兩名劫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其行為已構搶劫罪。鑒于贓款已被追回,并且兩個劫匪自愿認罪,法院對他們做出了從輕判決。兩名劫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以罰金12000元和11000元。

判決宣布后,兩名劫匪提起上訴,稱法院認定的“拉扯被害人頭發”證據不足,請求改判。然而,佛山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拉扯頭發的事實在容士的報案陳述中有所現,并且兩名劫匪在接警方調查時也有相應供述,相關證據相互印證。因此,法院駁回了兩名劫匪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主審法對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解釋。他指出,劫匪在實施搶劫行為后準備逃離,但還未功逃離,在被害人容士的視野范圍仍然存在。因此,對于還在進行中的搶劫行為來說,屬于正當防衛。據正當防衛的規定,對于正在進行暴力犯罪行兇、殺人、搶劫、強、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安全的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不法侵害者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也不負刑事責任。法稱,車主在到搶劫后,不顧個人安危,機智地撞倒了歹徒的托車。盡管這造了一名歹徒死亡,但仍然符合我國刑法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