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海城的小姜家庭困難,但他不愿因為經濟原因失去上大學的機會,于是申請了15000元的助學貸款。大學畢業后,小姜卻消失了,銀行只能找到他的父親要求償還貸款。然而,小姜的父親卻表示:“他借的錢,關我什麼事!”銀行只得將小姜及其父親告上法庭,法院的判決卻讓人頗意外。

小姜家境貧困,但他的努力和勇氣使他功地完了大學學業。然而,畢業后,他開始逾期償還助學貸款,甚至聯系不上,讓銀行工作人員很是苦惱。銀行只好按照小姜份證上的住址,找到了小姜的父親,希他能夠督促小姜來償還助學貸款。然而,小姜的父親卻拒絕承擔任何責任,堅稱這件事與自己無關。

面對小姜拒絕償還助學貸款的行為,銀行決定將小姜與其父親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姜父親理應支付小姜所欠下的15000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助學貸款合同除了小姜本人進行簽訂以外,還需小姜的父親也簽訂一份還款承諾書,這份承諾書相當于對小姜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因此,法院判決小姜父親理應承擔還款責任。

這則案例告訴我們,逃避償還貸款并非解決問題的辦法。助學貸款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銀行就為防止找不到大學生本人,與其家屬簽訂了擔保和連帶責任。因此,不償還貸款會影響個人征信,對今后借貸買房等生活各方面會帶來巨大的影響。對于此案,我們應該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