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侵犯,國家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私有財產并給予補償。因此,如果加裝電梯影響了一樓的采或通風而沒有進行補償,就違反了憲法。在法治社會中,無論是數人的利益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只要是合法的利益,都不應該被犧牲。因此,以犧牲個人利益來換取多數人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有些人可能會以犧牲自己的利益來幫助他人為理由,但在法律上,這種邏輯不能立。加裝電梯也不能打著惠民的名義銷售,也不能被高層住戶升值賣房所忽悠。雖然孝敬老人是中華德,但這不能為損害他人利益的依據。加裝電梯應該符合國家法律,不能以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

至于高層住戶老人打牌的問題,為了老人,難道就不能換個底層的或有電梯的高層嗎?為何不呢?因為加裝電梯后高層可以升值。實在太舊的小區干脆就拆了重建了,早晚要拆遷的。總之,加裝電梯,應該要符合包括憲法在的國家法律,而不能打著惠民的幌子銷售電梯,也不能被高層住戶升值賣房所忽悠。在理這個問題時,不能以個人利益為重,而是要考慮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