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被譽為“兒樂園”和“老人天堂”,主要是因為其良好的兒和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政府不僅向兒發放牛金,保障他們的健康長,還為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養老金或養老金,確保每個符合條件的老人都能夠得到照顧和支持。然而,有人認為加拿大的“老人天堂”并非對所有人都適用,許多移民時間短、年輕時未購買保險的人在老年時面臨困境。但本文暫不討論此問題,而是要探討加拿大是如何發展起依靠政府養老的制度,也就是所謂的“老人天堂”。

在20世紀以前,加拿大和中國在養老問題上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人們在老年時要麼依靠積蓄、子和親戚,要麼依靠教會或其他慈善機構。當時,大部分加拿大人居住在鄉村,晚年生活在農場中,沒有要求政府提供養老保障的要求,政府也沒有相應的能力。

然而,隨著大量人口流城市為無產階級,如何養老為一個重大問題。勞工團開始向政府施,要求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然而,由于加拿大的聯邦權力結構,各省和聯邦政府都面臨著一定的困難。據英屬北法案,加拿大聯邦政府負責征收關稅和消費稅,而各省政府負責不產稅和各種服務費等。由于關稅和消費稅是聯邦政府的主要收來源,聯邦政府財政相對寬裕,而各省財政則相對張。據法案規定,各省政府有權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但是由于資金不足,無法實施;聯邦政府雖然有一定的財政能力,但無權干預各省的事務。

1908年,聯邦政府出臺了一項養老保險法令,為工人們提供養老保險服務。然而,由于大多數工人的收有限,無法購買該保險。到1914年,只有7713人購買了養老保險,僅占加拿大工人總數的4%。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養老保障為加拿大政壇的一個核心話題。1924年,國會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研究如何解決老年人的生活問題。委員會提出了一個建議,即由聯邦和各省政府各出一半經費,為70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非強制的養老金。然而,各省政府強烈抗議,認為保障公民生活是省級權力,聯邦政府無權干預。最終,聯邦政府妥協,表示愿意資助各省解決老年人的生活問題。1927年,加拿大聯邦國會通過了《老年養老金法》,規定了老年人養老金的申請條件和發放標準。

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省紛紛加養老保障計劃,一個覆蓋全國的養老保障系逐漸形。然而,由于申請養老金的條件苛刻,能夠真正到這一福利的人并不多。而且,隨著國經濟危機和加拿大失業率的上升,包括年輕人在的加拿大公民的生活變得越來越不穩定。為了解決失業救濟問題,聯邦政府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并通過協商與各省達協議,建立了全國的失業救濟系。此后,加拿大不斷完善養老保障制度,提高養老金的發放標準,并擴大適用范圍,確保大多數老年人都能夠到養老保障。

總的來說,加拿大的養老保障制度是經過聯邦和各省政府反復博弈和談判后心設計和規劃的結果。沒有聯邦政府的參與和資金投,加拿大不可能建立起如今的“老人天堂”。可以說,養老保障制度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國家問題。加拿大的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對其他國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