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質生活水平的提高,養寵狗的人也越來越多,然而,由此引發的惡犬傷人事件也頻繁發生。盡管各地相繼出臺了相關的犬只飼養管理條例和法規,并定期開展文明養狗等專項治理行,但惡犬傷人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治理不規范的養犬行為,尤其是惡狗傷人事件,本上是治理人,即管住狗的主人,規范狗主人的飼養行為。

都發生的惡犬傷人事件后,四川寵協會書長張勇提出了一項頗創意的建議:增設針對養犬主人的考試。這個建議的目的是通過提高犯錯本來引起大家的重視,從而規范養犬行為。張書長的建議非常好,有針對和可行。建議的實施可以借鑒駕駛證考試和記分的相關管理制度。

首先,狗主人在領取飼養證前,必須參加由職能部門組織的寵飼養資格考試。考試容既要考核飼養人對犬只常識的掌握,也要了解飼養犬只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工作人員還應對飼養人進行簡單面試,以判斷其年齡、格、和心理狀況,并止老弱病殘人士或格偏執、激進的人飼養大型和烈犬只。

其次,飼養證應實行分級管理,據飼養不同類型的犬只發放不同級別的證書。在法律允許的飼養犬只類別范圍,例如小型犬如泰迪可以發放初級證,中型犬如牧羊犬需考取中級證,而飼養大型犬如德牧則需要考取高級證。

最后,頒發飼養證后,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加強日常監管。對于違反犬只飼養條例的行為,如遛狗時不拴狗繩等,應實行扣分、重新學習,吊銷飼養證和終養等懲罰措施,督促飼養人規范飼養行為。

總之,為防止惡犬傷人,必須加強對養犬人員的嚴格管理。飼養證不僅要與犬只關聯,更應與養犬人員關聯起來,以有效提高養犬的規范和安全,使人類和犬類能夠更加和諧安全地相。通過加強養犬人員管理,我們可以確保社會的安全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