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醉駕治理,完善執法司法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周權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出了高度評價。他認為,這份文件是一份非常必要、意義重大的執法司法規范文件,對2013年“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做了全面完善,現了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和綜合治理的理念。這份文件有利于解決實踐中的主要難題和突出問題,能夠對未來一個時期醉駕案件辦理工作提供有效指導,對完善我國醉駕治理系有重要意義。

首先,《意見》統一和規范了立案、起訴、緩刑、罰金刑、行政罰等標準,有利于解決各地執法司法政策標準尺度不統一、案件理不均衡的問題。這份文件按照“含量+節”的模式確定罪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堅持了刑事一化思路,進一步明確了醉酒危險駕駛構要件要素的認定,要與道路通安全法的規定保持一致。此外,文件還規定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況迫不得已駕車構急避險的,不負刑事責任;對雖不能阻卻違法,但期待可能較低,或有其他可寬恕形的行為,在罰上應依法從寬。這些規則更加符合刑法謙抑原則,也現了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司法、為民司法的神。

其次,《意見》全面準確貫徹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適用于包括醉駕案件在的所有犯罪案件。文件按照“酒后危險駕駛行為+醉酒程度+有無從重節”的模式確定了從寬和從嚴的標準,有助于持續推全社會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氛圍。文件設置了十五種從重節,表明司法機關對嚴重醉駕行為毫不手的態度;還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形,突出對發生實際損害后果、醉駕行為危險大以及行為人主觀惡大等案件的從嚴理。此外,文件還規定了自首、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從寬節,明確綜合行為人駕駛的機和目的、醉酒程度、行駛況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認為屬于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

最后,《意見》堅持綜合施策和系化治理。文件突出嚴醉駕治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法網和規則系,強調公安機關依法從嚴查醉駕,司法機關嚴格、平等適用法律,強化刑罰的一般預防效果。文件還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駕行為人按照道路通安全法規定給予吊銷駕照、罰款、拘留等行政罰,以避免形。此外,文件還從普法宣傳、協同治理、對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等方面提出了綜合治理的舉措,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酒后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發生,有利于推和諧、良好的社會氛圍,全面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系現代化。這份文件的出臺對加強醉駕治理、完善執法司法有積極的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