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全面、系統地規定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并明確表示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網絡暴力的社會危害,堅持嚴懲立場。這對遏制網絡暴力在網絡空間的蔓延,進一步提升網絡暴力治理的效,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提供了重要的工作指引。

近年來,我國侮辱、誹謗刑事案件增長明顯,其中不為網絡侮辱、誹謗案件,擾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甚至造當事人的“社會死亡”、神失常和自殺等嚴重后果。廣大群眾對網絡暴力深惡痛絕,但司法實踐中對網絡暴力行為作出有罪判決的比例卻較低,有的違法犯罪行為并未得到應有的懲罰。這與被害人在確認網絡暴力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有關,也與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標準缺乏細化指引、“門檻過高”有關。盡管相關部門不斷強化打擊網絡暴力的力度,但我們仍面臨著諸多問題,如何界定網絡暴力和正常批評的界限?不同言論可能產生不同的影響,什麼樣的言論算違法?應該依據哪些法律和罪名來規制?在海量的網絡跟帖中,對某些涉嫌網絡暴力的言論難以取證和固定證據,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某些人的不以為意的心理。同時,網絡暴力往往針對陌生人實施,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維權本極高。這些因素都給懲治網絡暴力帶來了諸多挑戰。此次《意見》明確了嚴懲的立場,正是基于這些現實痛點。堅持嚴懲立場,重在準抓住網絡暴力治理的關鍵點,提供更多的制度規范。

網絡暴力是典型的群語言攻擊行為,很多網民的“按鍵傷人”行為是從眾心理的支配。針對群違法犯罪行為,法治注重將“首要分子”列為治理重點,但在網絡空間中,對網絡暴力始作俑者的治理一直是個難題。為此,一方面,《意見》通過列舉的方式對節嚴重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予以從嚴從重理,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和惡意推波助瀾者,特別關注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暴力事件中所扮演的角。另一方面,要明確平臺不僅負有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的義務,為司法機關辦理網絡暴力案件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支持,同時通過強化全方位的法律監督,敦促平臺履行責任。

堅持嚴懲立場,不能突破憲法原則和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在構建網絡暴力適用規則的過程中,既要對各種涉嫌侵害特定個人的網絡暴力言行劃出“紅線”,同時也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了實現這一點,一方面,應強調規則的明確,設置規則時既要基于刑法的相關規定,又要基于罪刑相適應原則進行合理適用,不可背離法治神,對網絡暴力進行不當的嚴懲。另一方面,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網絡暴力予以寬嚴相濟的打擊、控制和預防。的刑事罪標準的設置應該保持謹慎,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防止只對網絡暴力的一端進行治理,而忽略了其他方面。

堅持嚴懲立場,需要依法支持針對網絡暴力的個人維權,破解“取證難”困局。據法律規定,網絡暴力最常涉嫌的是侮辱、誹謗等自訴犯罪。但在我國,網絡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僅有采取調查措施進行調查取證的權利,缺乏采取強制調查取證措施的權力。大量電子數據是由網絡服務提供者掌握的,但他們不盡快提供協助,使得被害人難以收集、獲得電子數據,進而難以立案。針對這一點,《意見》將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界定為立案前協助調查,在實踐中,還應對協助義務的容、適用階段和運行程序進行細化,強化公安機關提供協助的義務,切實幫助被害人調查取證,使違法犯罪行為到應有的懲罰。

嚴懲立場強調的是事后治理,但治理網絡暴力需加強由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鏈條協同治理。治理網絡暴力是一個長期、系統的工程,需要有條不紊地進行。一方面,在前期要做好預防工作,通過社區用戶舉報、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公安提示函等助推平臺準網絡暴力事件的“脈門”,建立健全網絡暴力預警預防機制,加強容識別預警、構建網暴技識別模型以及建立涉網暴輿應急響應機制等方面的準備工作。另一方面,在治理過程中,要及時阻斷相關容的傳播,切配合企業合規改革,增強平臺盡職履責的生意愿和外在力,預防和化解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的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