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司法,全面規范醉駕治理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周權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了深剖析。他指出,《意見》是一份非常必要、意義重大的執法司法規范文件。相比2013年“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做了全面完善,現了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和綜合治理的理念,貫徹了嚴格依法辦案、寬嚴相濟的執法司法政策理念,強,有利于解決實踐中的主要難題和突出問題,能夠對未來一個時期醉駕案件辦理工作提供有效指導,對完善我國醉駕治理系有重要意義。

一、《意見》統一和規范了立案、起訴、緩刑、罰金刑、行政罰等標準,有利于解決各地執法司法政策標準尺度不統一、案件理不均衡的問題。《意見》按照“含量+節”的模式確定罪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它堅持了刑事一化思路,進一步明確醉酒危險駕駛構要件要素的認定,要與道路通安全法的規定保持一致。此外,《意見》強調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象危險要實質化判斷,以與該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質特征相一致。這些規則更加符合刑法謙抑原則,也現了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司法、為民司法的神,為人民群眾所認可。

二、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適用于包括醉駕案件在的所有犯罪案件。《意見》按照“酒后危險駕駛行為+醉酒程度+有無從重節”的模式確定了寬嚴相濟的標準,有助于持續推全社會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氛圍。同時,它強調醉駕的刑罰治理不僅要關注危險駕駛罪,還要注重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嚴重犯罪的適用。《意見》規定了一系列從嚴節和不適用緩刑的形,避免有的犯罪人心存僥幸。此外,對于節輕微的醉駕行為人,不作為犯罪追訴,給予了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些舉措有助于減社會對立面。

三、《意見》突出了嚴醉駕治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法網和規則系,強調公安機關依法從嚴查醉駕,司法機關嚴格、平等適用法律,強化刑罰的一般預防效果。它明確了對于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駕行為人按照道路通安全法規定給予吊銷駕照、罰款、拘留等行政罰,以避免形。另外,對含量鑒定過程錄音錄像的規定,以及對自首、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從寬節的規定,都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規范、嚴格理醉駕案件。

綜上所述,周權認為,《意見》的出臺是對我國醉駕治理系的一次完善和提升,有助于推和諧、良好的社會氛圍,全面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系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