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犯罪是一種讓家庭失去孩子、兒和母親的可怕行為,對害者的家庭造摧毀的傷害。在全國兩會上,"寶貝回家"志愿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艷建議對涉嫌拐賣的犯罪分子實施終追責,并加大量刑標準。認為拐賣婦的行為與綁架罪等同,除了綁架外,還伴隨著待、非法拘、故意傷害、侮辱和神傷害等行為。目前,對于拐賣婦罪的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超過時限后無法追究責任。張寶艷指出,這可能導致被解救的被拐婦難以追訴犯罪分子的責任。除了終追責外,張寶艷還提出了其他打擊拐賣犯罪的建議,包括加重拐賣犯罪的量刑標準以及對買主進行嚴厲打擊。認為,買方的量刑不應低于賣方。據現行法律,拐賣婦、兒罪的基礎刑罰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況下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總而言,支持終追責的觀點認為這樣能更有效地打擊和預防拐賣犯罪,確保害者能夠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