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員劉宏武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劉宏武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劉宏武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被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庫,未滿的部分仍被追繳。經查,劉宏武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項目開發以及專項補助資金取得等方面的援助,并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違法收上述單位或者個人所贈財,折合人民幣8373萬多元。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宏武等人的行為已構賄罪,收賄賂金額特別大,應予依法罰。考慮到劉宏武賄犯罪有一部分是未遂,他到案如實陳述了犯罪經過,并主待了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賄犯罪多數事實,表示認罪、悔罪,舉報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主退贓、贓款贓多數已經追繳的,可依法從寬懲。法院于是做出了以上裁決。

劉宏武因賄案一審判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罰款600萬元。據央視新聞報道,他在2005年至2022年期間擔任了多個職務,利用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援助,違法收了超過8373萬人民幣的賄賂。他的行為被認定構賄罪,并被依法罰。然而,考慮到他在案發后如實陳述了犯罪經過并且主代了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悔罪,舉報他人違法犯罪行為并退贓,贓款贓多數已經追繳,因此法院決定在罰時從寬理。此前,劉宏武在廣西擔任了多個職務,但在2022年1月被調查。在他的履歷中,還有與其他員相互檢舉的況,以及與其他員之間的矛盾。劉宏武被指責在擔任員期間收了大量賄賂,并且在執行黨中央決策時缺乏原則,還違反了八項規定神,這些問題最終導致他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