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刷單是違法行為,近年來電詐騙子充分利用這一行為,將欺詐技巧發揮到了極致。只要有人參與刷單,最終都會遭巨大損失。因此,我們要明確地說,凡是刷單都是詐騙行為,絕對不能參與。

今天,我們來看一個別樣的刷單案例。害人是一位網店商家,為了提高自己經營的網店的信譽度和銷量數據等,明知刷單是違法的,卻依然冒險嘗試與其他網店商家互相刷單的方法。結果,經歷了一場慘痛的“蝕把米”的悲劇,被騙走了6000元。

最近,一位名小紅(化名)的士在玉山開設了一家網店,并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因為刷單被騙走了6000元。據小紅的敘述,某天上午,在某寶平臺與另一名網店商家通,雙方約定采取互相刷單的方式,以提高各自店鋪的信譽度和銷售量。商定好細節后,小紅在對方的店鋪里選購了一些商品,下了價值6000元的訂單。對方也在小紅的店鋪里選購了商品,同樣下了價值6000元的訂單。由于電商平臺規定,網購實商品必須要有流信息,所以他們約定各自向對方寄出一個空包裹。

幾天后,對方告訴小紅,已經收到寄出的空包裹,但因為自己店鋪生意不好,沒錢向小紅支付貨款,希小紅先在網購平臺上點擊確認收貨。小紅毫不懷疑,按照對方的要求在網購平臺上點擊了確認收貨。至此,小紅向對方虛構商品的易就全部完了,對方收到了支付的6000元貨款。然而,由于對方未在網購平臺點擊確認收款,小紅無法收到對方向虛構商品的6000元貨款。

第二天,對方發信息告訴小紅,其店鋪被電商監管機構發現有違規現象,不能再與互相刷單了,否則況會變得更糟。對方希雙方互相退款,取消之前的刷單易。然而,小紅已經在網購平臺點擊了確認收款,支付給對方的6000元無法退回。而對方取消了易后,可以不用向小紅支付虛構商品的貨款。

小紅意識到自己被對方套路了,與對方涉要求退款,但對方置之不理。于是,到公安機關報案。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關于網店刷單,我們都知道,這是網店商家為了提高店鋪的信譽排名,吸引顧客而采取的作弊行為,本就是違法的。違反了哪些法律呢?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自己的商品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也不得通過組織虛假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對違反該規定的經營者,監督檢查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以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節嚴重者可以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吊銷營業執照。同時,據該法第八條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經營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罰。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如果有以下形之一,除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能到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財產安全要求;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拒絕或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理、銷毀、停止生產或服務等措施;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自由或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權利;以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罰的形。

對于有上述違規行為的經營者,除了依法罰外,罰機關還應將其記錄在信用檔案中,并向社會公布。因此,網店商家務必遠離刷單行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