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新縣,鄭某衛和鄭某后因利益驅使而進行了非法采金行為,非法獲利達到70余萬元。最近,新縣檢察院對鄭某衛和鄭某后涉嫌非法采礦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質罪一案提起公訴。
故事發生于2023年初,鄭某衛和鄭某后居住在新縣某鄉鎮,他們在閑聊中提到了村后的一廢棄多年的黃金礦區。兩人曾經一起在山上采過金礦,并且了解采金的流程。為了謀取私利,兩人立即達了一致,購買了水泵、水管、水帶、活炭等作案工,并雇傭了一臺挖掘機,在山上挖出了2000余噸的金土。然而,金礦土必須經過氰化的加工才能提取出黃金。
在挖出金土后,鄭某后立即前往大冶某化工店購買了6噸氰化鈉,并利用礦區現有的水坑和蓄水池進行加工。整個過程中,兩人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廢水和廢渣隨意理,導致廢水直接排山土壤中。經過檢測,發現該洗礦廢水中的總氰化嚴重超標。
3月16日,新縣公安局在鄭某衛和鄭某后的住宅查獲并扣押了大量裝有氰化鈉的袋子。據現場況分析,該案件存在著破壞礦產資源和污染環境的雙重危害。案件于6月14日移送至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鄭某衛和鄭某后,并告知他們依法有的訴訟權利。
經過調查,發現兩人為了謀取利益,在礦區非法采金,并購買了有毒質氰化鈉進行洗金作業,造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綜合案件事實,新縣檢察院認為,鄭某衛和鄭某后的行為導致了國家資源損失,對生態環境造了破壞,甚至影響了周圍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他們應當被追究非法采礦罪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質罪的刑事責任,因此新縣檢察院依法對鄭某衛和鄭某后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