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聊天件,一個犯罪團伙以婚友、高薪工作等為名,功將大量被害人拉攏進他們的詐騙網絡。僅僅三年時間,這個團伙已經發展壯大,擁有數百名員,并且涉案金額高達2010余萬元。近日,河南省南市宛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劉某木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罰金20萬元。另外,其他252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個月不等,并罰金。

這個犯罪團伙的手段非常狡猾,他們利用聊天件,以婚友、介紹高薪工作等為由,將被害人拉攏進詐騙團伙。2022年5月22日,一位家長向宛城區公安分局報案,稱自己的兒被多人限制人自由,請求公安機關解救。經過調查,公安機關發現這是一起以婚友為名的詐騙犯罪,而且犯罪團伙規模龐大,案復雜。為了打擊這個犯罪團伙,宛城區檢察院參與了調查工作,立了“5·22”聯合專案組。

據群眾提供的線索,專案組抓獲了石某師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審訊中,石某師等人供述了多個犯罪窩點。隨后,公安機關連續搗毀了43個犯罪窩點,并抓獲了502名犯罪嫌疑人。據犯罪嫌疑人供述,這個犯罪組織部設有總經理、經理等職務,而總經理就是劉某木。為了躲避打擊,劉某木租用廢棄廠房、民房作為犯罪地點,并不定期更換住所,要求員定期清理手機容。在實施詐騙時,這個組織有事先編好的劇本和話

案例中的一個被害人蘭某權就是通過這個犯罪團伙的聊天件結識了“麗麗”。在一段時間的聊天后,蘭某權答應了“麗麗”的邀請,見面后,蘭某權被“麗麗”和幾個同伴帶著游玩,并被洗腦加詐騙團伙,支付了2900元的“門費”。對于沒有支付“門費”的被害人,犯罪團伙采取另外的手段,偽造醫生制服、救護車等道,并通過讓被害人假裝生病、遭遇車禍等方式,騙其親屬支付醫療費用。

據了解,這個犯罪團伙中的贓款層層上給潘某牛、劉某福、吳某彬這三位經理,再由他們上給劉某木。專案組通過調取這三位經理的銀行轉賬明細,發現他們曾多次向劉某木及其親屬轉賬共計75.3萬元。此外,劉某木還多次利用酒吧等場所作掩護現場收取詐騙資金。基于這些證據,專案組決定對劉某木進行抓捕。

經過調查,發現劉某木從2019年6月開始組織這個詐騙團伙實施犯罪。由于頻頻被警方調查,他和妻子來到南,繼續進行詐騙活。2022年11月25日,公安機關將該詐騙團伙中的295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他團伙員因為剛剛加或涉案金額較低,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審查,檢察機關對其中的42人犯罪節較輕且認罪態度良好,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理。今年4月,宛城區檢察院對劉某木等253人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