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利川市檢察院在辦理案件規范化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保護企業的權益,以及提升社會治理的能力。檢察院將人民放在中心位置,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融檢察工作中,致力于在首訪、首辦環節實質化解涉企矛盾。今年以來,共辦理了20件涉市場主控告申訴案件,其中10件在接訪后就得到了解決,2件案件當事人在聽證會上表示放棄訴訟,9件在跟蹤回訪后也放棄了訴訟。

在一個案例中,檢察機關理了陳某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控告申訴。檢察長親自包案辦理,多次到控告人陳某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解案,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實地走訪查看陳某超市的狀況。通過調取法院相關卷宗材料,檢察機關最終認定賀某與陳某的糾紛為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合理。檢察長再次公開接訪了陳某,針對陳某的訴求和理由一一進行解釋說明后,陳某表示接檢察機關的理意見,不再信訪。

據悉,利川市檢察院制定了《12309檢察服務中心理辦理涉市場主案件工作細則》,對理的涉及市場主首次到檢察機關提出控告申訴的案件全部納“檢察長接訪+公開聽證”的案件范圍,做到“首訪必接”“首訪必包”。并強調領導在包案的過程中需親自閱卷、審查、主持聽證、跟蹤回訪等,確保案件辦理的親歷,切實做到“三包一保”,力爭把信訪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在另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件中,檢察機關發現申訴人是一建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遂立即聯系民事檢察部門共同接訪,并依托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一站式、全覆蓋”檢察服務平臺,將該案轉涉市場主控告申訴案件理辦理“綠通道”,快速審查案件并及時上傳信訪材料,第一時間分配給民事檢察部門優先辦理。為盡快化解涉企矛盾糾紛,該院探索開展預審初篩、風險預判,突出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引導當事人及早接正確的法律決定,減輕群眾訴累,節約司法本。

為了實現訴源治理有效,利川市檢察院深分析信訪背后的法律原因,制發檢察建議,監督糾正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實現治罪與治理、治標與治本并重,從源頭預防信訪矛盾發生。每年理的信訪案件中,有近四分之一的案件為申請立案監督案件。為了防止公安機關以刑事案件名義手經濟糾紛及有案不立的行為,該院及時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建議,依法合理保護市場主的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減了因不當立案引起的矛盾糾紛和風險。

利川市檢察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繪就利川檢察涉企矛盾化解“新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