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法院審結了一起初中生游學途中意外亡引發的生命權、權、健康權糾紛案件。陳士花費4180元幫兒子小佳報名某拓展公司的島嶼游學活。活當日,某拓展公司與某徒步公司合作,讓其負責活的行程規劃,并各派工作人員帶領學員上島。徒步公司員工聯系島上自行車租賃商行租用多臺自行車,安排學員們騎車環島。小佳和小學員共騎一輛四雙座自行車,行駛至某斜坡時,由于坡度較大,車輛失控跌進路邊蕉林地,小佳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小佳父母訴至法院,向拓展公司、徒步公司及自行車租賃商行索賠138萬元。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拓展公司、徒步公司向小佳父母連帶賠償138萬元。徒步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據荔枝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