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安機關在偵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發現,涉及“兩卡”犯罪的人員中,學生占據了很大的比例。這些學生大部分都是年輕且缺乏社會經驗,他們在利益的下更容易迷失方向,最終陷了違法犯罪的泥潭。
這些涉案學生沒有意識到,他們所做的只是幫人辦幾張銀行卡、電話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寶、銀行卡借給他人進行轉賬。他們每天都能輕松地拿到一些“好費”,看上去只是幫個忙的“小事”,但實際上卻是陷了違法犯罪的“大事”。
最近,南充市營山縣的一名初中生張某為了獲取利益,將自己的手機卡租借給不法分子撥打詐騙電話,導致一名群眾被騙走了20萬元。目前,張某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罰,該案正在進一步理中。
另外,南充市儀隴縣的幾名高中生也因為涉嫌幫助他人實施電信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罰。其中,高中生聶某在明知這是違法行為的況下,仍然用自己的手機幫助他人群發短信,最終導致16.3萬元的詐騙。公安機關已經沒收了聶某等人的違法所得,并作出了行政罰,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外,一名大學生楊某也因為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技支持而被刑事拘留。楊某明知該“兼職”是在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技支持,為了獲取利益,他架設了簡易的“GOIP”(手機口),為不法分子提供語音中轉技支持,最終導致兩名群眾被騙走了60余萬元。目前,楊某因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也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些案例都給我們上了一課,幫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嚴重違法的行為。據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構“幫信罪”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罰金的罰。如果同時還構其他犯罪,將會據罰較重的規定定罪罰。如果行為尚未達到罪標準,也可以據相關法規被以行政罰。
此外,對于幫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行為,還會采取一系列相關的懲罰措施。針對銀行卡,會實施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格管理賬戶等措施,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在5年還會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和支付賬戶所有業務。這意味著,在5年,相關單位和個人將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不能通過購網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
對于手機卡的懲罰措施,通信運營商會對出租、出借、出售手機卡并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損失的用戶實施懲戒措施,每家電信運營商只保留1張電話卡,5年不得辦理手機卡網業務。
因此,對于在校學生來說,務必要妥善保管銀行卡、電話卡以及微信、QQ等網絡社件。不要為了一點微薄的利益而幫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否則將會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記住,還沒出校門時就已經蒙上了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