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南某因犯詐騙罪獄,刑滿釋放后陷了經濟困境。面對生活的力,他選擇了重新從事詐騙活,以“刑滿釋放人員”份為噱頭,開始騙取他人的錢財。利用在服刑期間獲取的信息,南某找到了服刑人員的家屬,并告訴他們自己是他們的“獄友”,承諾通過收取手續費提供幫助,安排關照服刑人員在監獄中的生活。由于南某所說的信息與實際相符,許多服刑人員家屬誤以為他是真實可信的,紛紛付手續費,希能夠得到關照。南某為了維持高額的開支,還虛構借款事實,并瞞將財用于賭博的真相,以此詐騙其他害人獲取非法利益。當害人詢問辦理進度時,南某常以疫為由拖延。在多次催促下,他謊稱手續費已付,并讓害人繼續等待。直到害人與服刑人員通過電話流,才發現自己被騙,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自2022年5月刑滿釋放以來,南某沒有悔改之意,仍以各種理由詐騙他人,甚至利用獄友份博取服刑人員家屬的信任,騙取財,涉案總額達到5萬余元。最終,南某再次因犯詐騙罪被判刑罰。這個案例再次證明了貪圖不義之財的人最終都將到法律的制裁。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識,辨別各類詐騙手段,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