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竹市人民法院功調解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提供和平解決爭議的途徑。這起案件涉及楊某、李某和鄭某之間的糾紛。楊某在李某的引薦下向鄭某購買生豬,但因對生豬質量表示異議,未支付款項。在與楊某通時,李某出言不遜,導致雙方約定在鄭某的養場解決購豬問題。然而,一到達約定地點,喝醉的楊某與李某發生爭執和肢沖突。鄭某見狀,手抓傷了楊某,而楊某則對鄭某的口部和頭部進行毆打,導致雙方不同程度的傷害。隨后,圍觀人員將打架雙方拉開,并由楊某自行報警,而李某和鄭某則住院治療。盡管楊某到治安罰,但他未能對鄭某和李某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進行賠償。因此,鄭某和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楊某進行賠償。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在法的主持下,雙方都意識到了自己在糾紛中的錯誤,最終達了一致的調解意見。據調解協議,楊某同意向鄭某和李某支付7000.00元的人損害賠償款,而李某則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俗話說,“君子口不手”。在生活中,當我們與他人發生口角時,如果因為語言沖突而采取暴力解決方式,可能會因為一時的緒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面臨治安或刑事罰的風險。因此,法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對矛盾時務必保持冷靜,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來化解爭端。遇事莫沖,沖往往會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