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宗冷凍胚胎返還糾紛中,通過創新引履行輔助人制度,為冷凍胚胎權利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這一創新做法不僅有效推了案件的妥善理,還從源頭上避免了冷凍胚胎被不法利用的風險。

劉先生和鐘士在2014年登記結婚,并在2019年1月與某醫院簽署了冷凍胚胎知同意書。然而,由于移植失敗,剩余的5枚冷凍胚胎仍在醫院保存,引發了一場返還糾紛。劉某夫婦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冷凍胚胎,而醫院則擔心直接返還可能導致不法利用風險。

廣州中院在審理后認為,冷凍胚胎是有生命屬的倫理,應到法律的特別尊重和特殊保護。一方面,劉某夫婦對冷凍胚胎有照護權和置權,有權要求醫院返還;另一方面,冷凍胚胎的照護和置要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廣州中院創新引履行輔助人制度,要求冷凍胚胎權利人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合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服務的醫療機構作為冷凍胚胎返回的前提條件。這一做法使得裁判結果在合法的基礎上更加合合理,對此類案件的裁判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因此,通過引履行輔助人制度,不僅保障了冷凍胚胎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在防范化解胚胎不法利用風險方面實現了雙向兼顧。這一創新舉措為類似案件的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鑒,也現了法院在保障人類生命倫理權益方面的積極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