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冒充消防員招搖撞騙案件,被告人程某因招搖撞騙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案件起因于2022年5月,程某冒充消防員份,在抖音上發布了收集的消防員工作、救火、傷的視頻和圖片,以吸引網友關注。隨后,他又通過該賬號發布了患病住院的視頻、圖片及癌癥診斷證明等,騙取他人同,并借機向被害人虛構患病消防員、“灞橋消防王隊長”的份,以患病無法支付醫療費用為借口騙取錢財。程某共騙取了三名被害人共計15150元,所得贓款已被揮霍。

經過審理,灞橋法院認定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公共信賴,擾了社會公共秩序,構了招搖撞騙罪。考慮到程某的犯罪事實、節和認罪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判程某一年有期徒刑,并責令其退賠三名被害人的損失。

表示,招搖撞騙罪是一種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罪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不僅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還擾了社會公共秩序。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常常持有虛假的“工作證件”或發布虛假的“工作態”,欺騙人們的信任。因此,廣大群眾在社會往中,特別是在網絡中,應該保持警惕,亮雙眼,核實份,以免陷騙局之中。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將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的罰;節嚴重的,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對于冒充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的,將據同樣的規定進行從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