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對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實施法律監督的重要方式。這項監督方式由檢察機關向同級法院提出,由法院自行啟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然而,多年的實踐證明,再審檢察建議在外部工作機制方面存在缺失,導致一些問題突出。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辦理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這一文件對再審檢察建議的規范化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對解決現實中再審檢察建議的困境,提升監督質效有很強的指導

再審檢察建議是一項萌生于中國特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檢察探索。在這項探索中,再審檢察建議彌補了抗訴方式的不足,短了辦案周期、方便群眾實現訴求。然而,隨著實踐的推進,再審檢察建議也暴出了一些問題,例如在各地法院的理程序、理標準和辦案要求方面并不一致,以及源自制度規范的“齟齬”也在影響著再審檢察建議的監督效果。因此,加強再審檢察建議的質量和規范化管理是當務之急。

《關于規范辦理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出臺,給再審檢察建議的規范化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一文件明確了辦理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探索建立法院和檢察院的常態化工作聯系機制。此外,該文件還對再審檢察建議的制發程序進行了松綁,這有利于檢察機關及時發揮同級監督作用。因此,《意見》的出臺有助于提升再審檢察建議的監督質效,解決了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總的來說,《關于規范辦理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出臺,為再審檢察建議的規范化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于解決再審檢察建議在外部工作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升了再審檢察建議的監督質效。這對于進一步完善司法質效,提升審判監督工作機制,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