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審判決中,對于劉麗麗與張三的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做出了部分容的改判。由于劉麗麗并沒有表示與張三結婚、共同生活的意思,認可使用張三資金的行為系借款關系,不愿意當作贈與予以接。因此,認定劉麗麗使用張三 46 萬元資金的行為為借款關系更為妥當,改判了一審所認定的款項質。關于一審判決劉麗麗補償給張三 122.76 萬元是否正確的問題,上述事實已經明確,北京房產屬于劉麗麗個人所有,劉麗麗使用張三資金的行為應按照劉麗麗認可的借款關系予以確認。因此,認定劉麗麗補償給張三 122.76 萬元并無不可。贈人玫瑰,留有余香,玫瑰終將枯萎,余香也會散盡,但那份曾經擁有的真摯的會永遠存在。不要讓為一種對彼此的傷害。至于劉麗麗上訴認為一審程序違法、對其申請未予采信的主張,經審查可知,北京房產的價值是經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確定,比較而言,其效力、可信度要遠遠大于網上的售房、租房宣傳廣告。因此,劉麗麗的該項上訴理由也不能立。再審代理詞審判長、審判員: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接本案再審申請人劉麗麗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再審申請人劉麗麗與被申請人張三同居關系析產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的訴訟代理人。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再審申請人依據民訴法第207條第二款、第六款、第十一款規定,而申請再審。即:申請人因生效判決涉及的事實部分、法律適用錯誤、超出訴訟請求等問題而申請再審。在一審法院錯誤認定北京房產質為按份共有,二審法院予以糾正為單獨所有的況下,明顯正確。而二審法院判決劉麗麗補償給張三122.76萬元并無法律依據,同居析產糾紛與借貸糾紛相混淆,認定借貸糾紛卻未按借貸糾紛的裁判規則進行裁決,屬適用法律錯誤。綜上,二審法院認定北京房產系劉麗麗單獨所有的況下,卻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從而作出劉麗麗向張三支付房屋補償款122.76萬元的判決,明顯超出訴訟請求,明顯適用法律錯誤,故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維護法律公正,糾正錯誤,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