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一名共單車平臺的工作人員報警稱收到用戶反饋,稱在一輛共單車的坐墊里發現了疑似藏有針狀品。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并于12月5日晚將涉案嫌疑人黃某抓獲歸案。黃某代稱,由于他租住的樓下經常出現停共單車的況,影響了他的出行,他了告示也沒有效果,于是他將他朋友買來挑刺的一次末梢采針(未開封使用)放在了一輛共單車的坐墊里。目前,黃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據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方微博,發布于12月6日)。

近年來,共經濟蓬發展,共單車作為綠出行方式,也迅速走進了人們的生活,極大地方便了大家的日常出行,還解決了許多人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難題。然而,共單車停、放的現象也層出不窮,給城市管理帶來了一些挑戰。許多居民住附近出現停、放的共單車,方便出行的通工反而影響了居民正常出行,給居民的正常生活造了困擾。

隨著權利意識的提升,公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許多人想通過自己的力量制止不文明行為,黃某只是其中一個例子。黃某在勸阻無果的況下,采取了在共單車坐墊里藏針的方式來“泄憤式維權”。然而,這種斗私氣、泄私憤的維權方式缺乏理,而且非常危險。如果共單車用戶不注意,沒有發現采針,很可能會直接坐在車座上,后果將不堪設想。黃某的行為也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據我國治安管理罰法規定,對于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的行為,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500元以下罰款;節較重者,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如果損害的車輛較多,還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罪,如果造輕傷或以上傷害,則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由此可見,采用這種方式進行維權,損人不利己,為了一時的解氣,了法律的紅線,得不償失。

單車停、放的行為影響了居民的正常出行,為了促進這類問題得到解決,居民主維護自權益的想法值得肯定。但是,公民既要有“權利意識”,也要有“法治觀念”,維權需要在法律界限之進行。對于發現的共單車停、放行為,居民可以聯系客服、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也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等。如果遇到嚴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起訴或報案,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當然,相關部門也應進一步建立暢通的維權渠道,提升辦事效率,開展相關法治宣傳,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提高公民依法維權的能力。就此事而言,黃某采用的“泄憤式維權”方式的源還是共單車停、放的問題。對此,各地應加大治理力度,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加強監管力度,合理規劃共單車的“專屬停車區”,讓共單車有規范的停放位置,街道、社區等也要對用戶進行停車引導。共單車企業應加強車輛停放等方面的常態管理,利用技手段和激勵機制,持續完善規范停放系,及時收運停、放的單車,進一步引導用戶規范停車,并加強維護,對車輛的安全負責。

法治社會需要公民權利意識的提升,但采取違法的方式進行“泄憤式維權”,只會讓自己付出更大的代價,離維權目標越來越遠。只有通過合法合規的手段進行維權,以文明的方式制止不文明的行為,才能真正推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