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細究起來卻是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公辦民營指的是各級政府和公有制單位已經辦的養老機構,需要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進行改制、改組和創新,更快地與行政部門鉤,由民間組織或社會力量去管理和運作,實現多種經濟分并存、多種管理和服務運營模式并存、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發展局面。公建民營則是指在新建養老服務機構時,各級政府要摒棄過去那種包辦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制和運行機制,按照辦管分離的發展思路,由政府出資,招標社會組織或服務團去經辦和管理運作,政府則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起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這兩種形式都涉及政府已經辦起來的或想要建設的養老機構應該采取什麼方式舉辦與管理。此外,它們都與制機制的深化改革聯系在一起。

然而,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又是同一事的兩種不同形式,因此它們有一些區別。公辦民營是對已經辦起來的公辦養老機構進行改制改革,建立起全新的順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和運行機制。公建民營則是政府對新辦養老服務機構投資時進行改革創新,轉變投資方式,由其他社會力量去建設和管理。通過這種方式,公辦養老機構的制弊端得以打破,提高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

公辦民營的實施是一場真正意義上政事分離的變革,是養老服務領域管理制、運行機制以及用人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資源配置方式的變革與創新。而公建民營則要求政府改變養老服務機構的出資經辦方式,打破包辦包管的舊制,引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實現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管理。

在推行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之前,可以先從民辦公助做起。在經濟欠發達和不發達地區,限于財力不足,可以通過政府資助民間力量來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養老護理服務機構。這種做法可以更加靈活和實效,同時政府可以隨時進行干預和影響,使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政府財力的增強,可以逐步推行公建民營,真正凸顯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養老護理機構的福利、公益和非營利的本質屬和特征。

總之,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是養老機構改革的兩種形式,它們都是為了促進養老服務領域的發展和改革。公辦民營的推行將對養老服務業態的形、老年人權益的保護以及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產生巨大的推和深遠的影響。而公建民營則通過改變政府對養老機構的出資經辦方式,實現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