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縣小超市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年僅14歲的孩在購買橡皮的過程中遭到了店主的猥行為。孩的父親發現后非常憤怒,因為他和店主是人,而且店主還是一名公職人員。他們立即報警并調取了監控錄像證實了店主的惡行。

據警方的調查,監控錄像顯示,孩離開時,店主將住并帶到了旁邊的書畫室,然后對進行了猥行為。孩試圖掙,但店主卻強行將拖拽進去。當孩的父母看到錄像時,到非常憤怒和傷心。

警方對店主進行了行政拘留9天的罰。然而,孩的家人認為這個罰太輕了,因為店主是一名公職人員,他們認為應該給予更嚴厲的懲罰。他們向多個部門反映此事,但卻沒有得到進一步的理。

這起事件給孩造了嚴重的心理創傷,甚至導致了抑郁和恐怖癥的癥狀。孩的父親要求警方嚴肅對待此事,并對店主采取更嚴厲的懲罰。然而,有關部門表示,店主并非公務員,而是某單位的職工。警方稱這是一起治安案件,不足以構刑事犯罪。

律師表示,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猥犯罪的認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行為的質、侵害程度、持續時間以及行為人是否有前科等。據這個案件的況,店主的行為應被認定為犯罪行為。

這起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對于公職人員的行為要求更加嚴格,并呼吁對店主進行更嚴厲的懲罰。這也提醒我們,對于保護未年人的權益,我們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侵犯罪行為。我們應該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確保他們不濫用職權,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對未年人的保護,提高社會的法律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公正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