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猥孩行拘9天當地已立調查組# 我們普遍認為,對于一個年男子猥一名14歲孩的行為,9天的行政拘留罰過輕。這種輕判與我們對于猥行為所應有的懲罰力度不相符。這起事件明顯給孩造心傷害,可能會留下心理影,9天的行政拘留本無法彌補這種傷害!對于這樣一起證據清楚的案件,應該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干預和督察,這樣的況絕對不能被容忍。同時,我注意到有正規報道稱,涉案人賈某民并非正式公職人員,他已兩年沒有在原單位工作,不清楚他是事業編制還是合同制。作為公職人員開店這種況非常特殊。我不相信制會在這種時候保護一個這樣的人。如果他真的有正式編制,相信他被開除公職是必然的結果,他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