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凌晨,一名網友在社上曝了湖南省永州市工商聯副會長余某某涉嫌強一名未婚子的事件。據子聲稱,在事發當天就向警方報案,但余某某在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5天后卻被取保釋放。更令人震驚的是,該子還聲稱永州市紀委單位的陳某某和市融中心的主任張某某頻繁找,要求改口撤案,并承諾提供巨額金錢和房產作為回報,但堅決拒絕了這些

在該帖子的評論區,許多網友紛紛表示,他們和家人都堅決拒絕了撤案的要求,然而余某某在被拘留15天后卻被取保釋放。記者于11月9日下午致電永州市工商聯,但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并不了解,并余某某并非機關干部或事業編制人員,可能是一名企業家。

子還聲稱,目前余某某仍然逍遙法外,懷疑是永州市紀檢單位的陳某某為余某某干擾司法機關辦案而向相關部門舉報了陳某某,然而舉報卻遲遲沒有得到理。如果這些況屬實,那麼參與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公職人員應該被追究責任。國家對燈下黑歷來絕不手

一個涉嫌強的犯罪嫌疑人竟然能夠在事發后逍遙法外15天,甚至在被取保釋放后仍然沒有到法律的制裁。這不僅對害者不公平,也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應該遵守法律,任何涉嫌犯罪的行為都應該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有人能夠通過權力和金錢來干擾司法機關辦案,那麼法律就失去了公正和權威。因此,我們應該積極鼓勵人民群眾舉報犯罪行為,同時也應該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以防止他們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對于那些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公職人員,更應該加強監管和調查力度,一旦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就應該及時進行理并追究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夠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讓人民群眾到公平和正義的力量。我們不能容忍公職人員包庇罪犯,讓他們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