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公民表示要起訴知名作家莫言,引發了一系列爭議。在這件事上,胡錫進再次第一時間發聲,表示起訴莫言的人是在給他扣帽子,斷章取義。但如果說網友起訴莫言就是在給他扣帽子,那麼,胡錫進把網友起訴莫言看作是破壞改革開放,這算不算扣帽子呢?起訴行為本應該在法律框架進行討論,而胡錫進卻給起訴莫言者扣上了“扣帽子”的帽子,這豈不是又在搞輿論和道德審判嗎?人民群眾沒有訴訟權嗎?難道這就是一場鬧劇?這樣的指責豈不是太過分了?為什麼不能依法起訴莫言?難道莫言有祖傳的“免訴金牌”或者“免訴鐵券”嗎?又為何普通人起訴莫言就被視為鬧劇呢?頂端新聞甚至開設話題#莫言被起訴鬧劇何時休#,稱起訴行為為“鬧劇”,指責為“把 文學爭議作為炒作的噱頭,是對作家的不尊重,也是對讀者和公眾的誤導和欺騙”,這是否將個人或偏見凌駕于法律之上?莫言獲得諾貝爾獎后就不能被起訴了嗎?難道“諾貝爾文學獎”就是特權,免人民群眾起訴嗎?這些問題都需要認真思考和回答。#如何評價公知# #何為公知# #為什麼不能起訴莫言# 讓我們一起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