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一直是當今社會面臨的重要問題。如果個人的定位、電話號碼、通訊錄信息、通話記錄、購記錄以及消費清單等多種個人信息都被不法分子獲取,后果將是多麼可怕啊!這些個人私的泄不僅會導致準電信詐騙,還可能被用于暴力催收、擾來電等違法犯罪行為,甚至威脅到被害人的人安全。

回顧案,自2018年8月份以來,劉某某與歐某某等技人員合謀制作了名為“解憂錢包”和“天天貸”的網絡借款平臺,從事了非法的網絡放貸活。這個犯罪集團利用非法網貸后臺和相關APP,獲取借款人的定位、電話號碼、份信息、手機通訊錄等個人信息,并通過“魔蝎”、“新”、“宜信”、“十盤”等端口,取并復制了借款人的手機通話位置、手機通話記錄、淘寶記錄、支付寶記錄等私信息。他們以網絡“借貸”的名義設置“套路”,騙取他人財產,并利用取復制的個人信息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經鑒定,劉某某犯罪集團共非法取復制了公民個人信息766089810條。

此外,劉某某犯罪集團還利用獲取的公民信息指使楊某1及其團伙員,如楊某2和某等人,以暴力的方式對逾期及逾期后的被害人及其親友進行催收,包括滋擾、辱罵、威脅等手段。這種“暴力”催收手段給被害人及其親友造了巨大的心理力,并產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經鑒定,劉某某犯罪集團利用“天天貸”催收了192868次,“解憂錢包”催收了168622次,合計催收了361490次,這導致了被害人疏某因深陷“套路貸”而自殺亡,被害人王某某未遂自殺,被害人某某走上犯罪道路,以及被害人呂某等多名被害人陷嚴重的抑郁狀態。

最終,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被告人歐某某因運營維護取借款人定位、通訊錄、通話記錄、短信等功能的網貸平臺APP,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節特別嚴重,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罰金80000元;被告人楊某1、楊某2、某某多次通過電話滋擾、辱罵、威脅等暴力方式對被害人及其親友進行催收,節惡劣,被判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在宣判后表示,本案被告人及其犯罪集團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達到了上億條,并利用電信網絡實施了電話滋擾、辱罵、威脅等暴力方式對多名被害人及其親屬進行催收,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影響極其惡劣。被泄信息的公民無法得到其名譽權、私權等人格權益的保障,而且這種泄還有可能助長諸如電信詐騙尤其是準詐騙等違法犯罪的發生,給廣大群眾造了財產損失。為了保護群眾的個人私和財產安全,一方面,人民法院將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特別是有組織的集團犯罪,以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公民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應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提醒民眾警惕網貸陷阱,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并呼吁網絡平臺加強監管,積極參與網絡環境的維護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