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遷西縣退休干部馬樹山因為舉報當地縣委書記,被當地縣委辦報案,公安局火速立案,檢察院火速批準逮捕的案件,目前結果出來了,當地檢察院又發現馬樹山沒有犯罪事實,撤回了逮捕批準,目前馬樹山已經回到了家中。不過,這也暴出了另一個讓人震驚和可怕的事實。如果馬樹山被逮捕的消息沒有在網上傳播和發酵,等待馬樹山的命運又會是什麼呢?他會不會一直被看守所里關押著呢,或者法院會怕他誣告罪立,對他判刑,讓他在監獄里蹲幾年呢。這樣的猜測不是空來風,我們從當地縣委辦公室報案,公安局和檢察院不經嚴格調查審核就直接迅速立案和逮捕就能看得出來,如果沒有網絡的傳播,當案件程序來到下一步的時候,當地法院很難說不會像公安局和檢察院一樣迅速定案。所以,我們不得不提出疑問,公安機關、檢察院,甚至包括前面的縣委辦公室,他們應該是公權力機關,他們的職責應該是服務人民,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機關。他們掌握的公權力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益的。但是,就是如此權威的部門和掌握的重要權力,會不會不知不覺中了某些領導的保護傘了呢?按理說,馬樹山舉報縣委書記,這屬于個人案件,如果確實屬于誣告,也應該是縣委書記本人報案,而不是縣委辦公室報案。縣委辦公室雖然是服務縣委的,但他不是服務縣委書記個人的,更不是縣委書記個人的書和辦事機構。而且,馬樹山舉報縣委書記涉嫌貪污或者違規違紀,誰清楚縣委書記沒有問題呢?恐怕在調查前只有縣委書記自己清楚,所以,縣委辦公室的報案既是越俎代庖,也是護短行為。當地公安局和檢察院也是如此,他們屬于政法機關,掌握著國家暴力權力,無論是立案還是批準逮捕,都應該有著嚴格的審批、調查程序,豈能因為被舉報人是當地縣委書記,立案和批準逮捕就如此輕率和倉促呢?難道他們也爭著搶著討好縣委書記,企圖靠上縣委書記這棵大樹以求升職加薪嗎?公平正義的社會本來就是依靠這些機關和部門來維護的,現在倒好,這些機關和部門在更大的權力面前都了跟班,都了奴婢膝的趨炎附勢者,那這樣的權力又如何保護弱小公民的合法權益呢,他們自己反而了加害者。馬樹山目前雖然被無罪釋放回到了家,但是公安局之前的火速立案,檢察院又火速批準逮捕的行為是否在程序上有違規嫌疑呢?如果他們在程序上存在違規和違法行為,是否應該被追責呢?因為據我所知,公安機關立案,一定是掌握非常重要的犯罪事實才能立案。檢察院批準逮捕,也一定是對公安機關移的調查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查,確認證據材料充分才能批準逮捕。既然這樣,馬樹山為什麼會無罪釋放回家呢?既然馬樹山被無罪釋放回了家,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程序是不是就違規了呢?誰來追責呢?目前,在制度設計上,對法院和檢察院都設置了終追責制度,而且對領導干部干涉司法行為設置了登記記錄制度。但是,這樣的制度能否得到執行,尤其是面對掌握權力的主要領導的干涉時,這些機關能不能擺干涉,能不能敢于拒絕干涉,要給這些機關真正的膽量。要讓他們不敢判錯案,同時還要讓他們打消得罪領導會影響職務的擔憂。這樣才能真正確保社會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