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該《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包含19條,涵蓋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六個方面的容。

很多人會問,既然已經有了法律,為什麼還要制定懲戒辦法?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答。首先,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屢見不鮮,手法多變,對抗技升級,導致犯罪分子能夠輕易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銀行卡、支付賬戶等犯罪工。其次,去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或者關聯犯罪的人實施懲戒。為了有效遏制這類犯罪活,進一步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懲戒措施是必要的,并且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懲戒對象的范圍。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或者其他關聯犯罪過刑事罰的人員,以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為準;二是經過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有一定行為特征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這些行為特征包括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犯罪工、提供實名核驗幫助等。

為什麼《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數字三”?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并沒有規定次數、張數和人數,但據實踐經驗和各地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意見,結合考慮到社會危害程度和明知程度,將數量確定為三次、三張、三人。這樣的規定更加明確和

為什麼懲戒對象中包括單位?指的是哪些單位?在現今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詐騙團伙經常使用一些企業的對公賬戶,這些企業往往是不法分子非法注冊的空殼企業,然后將企業對公賬戶出售給詐騙團伙,有很強的迷。因此,懲戒對象中包括單位,上述況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關于“懲戒期限”為什麼最高確定為五年?這是據“過懲相當”的原則來設定的。這樣可以讓實施相關行為的人得到應有的懲,同時也鼓勵被懲戒的單位和個人遵紀守法,不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活據過去的經驗和實踐需求,將“懲戒期限”確定為2年至5年,累計不超過5年。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不斷變化,對此全國公安機關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重拳打擊治理,努力遏制犯罪發案勢頭,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